12月7日,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布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修訂稿,正式對外征求意見,涉及汽車制造業的項目多達9項。包括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及關鍵技術研發以及汽車電子裝置制造與研發,等等。
與2015版《目錄》相比,繼續將鼓勵外資進入汽車電子和新能源車電池領域,不過,對于外界一直爭論較大的是否應該放開整車合資股比限制的問題,《目錄》作出了明確的說明: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
鼓勵外資進入汽車項目達9項
據了解,《目錄》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我國已經進行了6次修訂。本次修訂是在去年的基礎上,再度進行了相關內容修改。
其中,鼓勵外資進入的項目達到了344項,涉及汽車的達到了9項,分別處于專用設備、通用設備制造,以及汽車制造業大項目之中。
具體包括了汽車車身外覆蓋件沖壓模具,汽車儀表板、保險杠等大型注塑模具;汽車動力電池專用生產設備的設計與制造;汽車用高分子材料(摩擦片、改型酚醛活塞、非金屬液壓總分泵等)設備開發與制造;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及關鍵技術研發;汽車電子裝置制造與研發;以及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
不過,與2015版的《目錄》相比,在汽車制造的大項中,子項目有所減少。
據悉,在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項目中,之前的能量型動力電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環壽命≥2000次,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池正極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環壽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電容量的80%)已經取消;而汽車電子裝置制造與研發中的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項目,也取消了限制于合資的要求。
合資股比再度明確不放開
據悉,《目錄》在去年大幅度開放的基礎上,將2015年版《目錄》中的93條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勵類有股比要求條目19條,限制類條目38條,禁止類條目36條),減少到62條。
不過,在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再度明確了: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合兼并國內其他汽車生產企業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這意味著,從政策層面,合資股比放開的紅線絲毫沒有放松的跡象。不過,在此之前,國務院下發2016年第41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決定》,其中涉及汽車行業總共有三項,包括: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汽車電子總線網絡技術、電動助力轉向系統電子控制器的制造與研發;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能量型動力電池制造;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生產。
此舉也被外界分析為,在自貿區試點放開汽車關鍵領域的合資股比限制,為今后的整車股比放開探索經驗。
在今年6月底天津召開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曾經透露,政府正在考慮取消中外合資汽車制造企業中,外方持股50%的上限。而在此之前,今年4月份工信部部長苗圩也明確表態,正考慮放開合資股比,但盡可能地留出過渡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