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人大網22日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鼓勵企業慈善募捐,使企業所得稅法與慈善法的規定相銜接,國務院提出了關于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肖捷作了說明。
據悉,為與慈善法相銜接,草案將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于2007年3月獲全國人大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額度是年度利潤總額的12%以內部分。
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施行,其中規定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